中國節能減排成績并不如人意。盡管污染物排放和單位GDP能耗逐年下降,但比照既定目標仍然滯后,后半段的任務更加艱巨。
2013年春天覆蓋全國130萬平方公里、波及6億人口的大霧霾,猶令公眾無法對成績單滿意。直到目前,北京還不時淪為“霧都”。
節能減排,儼然已經成為公眾檢驗政府公信力的一把標尺。各級政府為此已使出深身解數,包括重現“十一五”末的突擊限電。是管得不夠還是管得不當?值得深思。
比起節能減排的量化目標,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著眼更為長遠、更為根本,要求“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”。這對節能減排的“十二五”保衛戰,既提出了新要求,也提供了新動力。
如何兼顧眼前與長遠,走出患得患失,如何標本兼治,建設美麗中國,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拭目以待,更需要共同參與。
政府如何出手
文/潘家華
中國的生態脆弱、資源短缺、環境容量有限,節能減排對于社會公平、經濟效率和生態安全十分重要。節能減排需要用制度保護。關鍵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,政府嚴格界定節能減排的制度邊界,讓要素自由流動、平等交換,提高節能減排效率。
能源和大氣環境資源均是自然資源資產,化石能源是資源,大氣環境的自凈能力是可量化的環境容量資產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要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給,廉價、具有環境負外部性的化石能源的開采利用,具有重要的公共資源和戰略資源屬性。
美國在1990年起實行的二氧化硫總量控制,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發達國家二氧化碳排放的總量限額,就是大氣環境資源資產化的實例。
可見,節能減排是國家自然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,有些產權可以確權登記到自然法人,例如土地和水資源使用,有些則為全民所有,例如大氣環境容量。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,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以侵犯。這就要求實行zui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、損害賠償制度、責任追究制度,用制度嚴格界定節能減排空間,保障能源和生態安全。
“嚴”定邊界要求政府不可缺位,制定和實施節能減排的戰略、規劃、政策和標準等,加強市場監管和環境保護責任。能源安全和環境健康也意味著政府需要劃定節能減排的“紅線”。
1971年,中國能源消費總量只有3.91億噸標油,為美國總量的25%;2011年,達到26.13億噸,超過美國總量的15.2%。化石能源的開采會破壞地下水系,使用會燃燒排放大量污染物,化石能源消耗量、污染物排放量、排放標準等與能源安全和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數量和速度,就是節能減排的“紅線”。
二氧化碳、二氧化硫和大氣微顆粒物排放量也是經濟資產,需要讓市場在配置節能量、碳排放權、硫氮排污權、微顆粒物排放權等資源中起決定性作用,保障稀缺環境資源的利用。政府要做的是,制定化石能源消耗總量或節能減排額度或標準,政府不需要在微觀層面規定哪家企業的消耗量或排放量,只需監管執行。
企業有新技術產生節能盈余,可以在市場上出售;企業達不到節能要求,可以在市場上購買節能額度。對于污染控制,企業可以自己內部治理,也可以外包給專業環保公司治理。企業選擇何種方式來實現節能目標,政府沒有必要也不應該干預市場、干預企業行為。
對于高耗能高排放產品,如果企業能夠滿足排放標準,并不需要政府來判定哪家企業是“產能過剩”或“落后產能”,應該讓他們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,政府應該依法而不應該行政命令“關、停、并、轉”。
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,不僅僅是表現在生產層面,而且也體現在消費層面。以體現資源消費累進稅的“階梯電價”為例,如果增量消費的電價超過1元/度,高出了風電、太陽光伏發電的電價,消費者就會傾向去購買風電或是光電,甚至在自家房屋上建光伏發電裝置供電,而不需要政府去下令或者攤派。
節能減排需要政府有所作為,但不是亂作為;需要讓市場發揮作用,但不是不作為。例如,節能減排的目標、標準、政策要切合實際,過高過低都會影響節能減排的實效,和經濟發展、民生保障。
地方保護落后產能、技術,損害、侵占的是他人的環境資產、公共環境資產,實際上是違法行為。對于超標排放不監管、不*,或監管不力、*不嚴,屬行政不作為、政府失職,需要承擔法律責任。
節能減排關乎可持續發展,具有公共資源屬性,企業為自我利益zui大化而忽略外部成本,往往產生市場失靈,必須要有政府代表社會或公眾加以修正。因此,節能減排必需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,政府要在制度制定、監管*上不缺位不越位,不干預市場和企業微觀決策,讓市場活力得到充分體現,使得節能減排得以效率實現。